法律分析
醫務人員是指在醫療機構中從事病人治療和護理的醫生、護士,病人是指到醫療機構進行疾病治療、身體健康檢查或者計劃生育醫療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或者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因其嚴重過失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本應阻止的危害結果。其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患者的生命健康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救治;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3、被他人指出,仍不糾正對病人的錯誤治療,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壹,將本罪限定在責任事故的範疇。醫療事故不是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構成本罪。該條規定,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 *醫務人員因重大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