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
壹、第十八條第壹款分為兩款作為第壹款、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增加壹款作為第四款:“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五、刪除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中的“實施假節育手術”。本決定自2016 1 6543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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