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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學考試必考點:辯護人

#司法考試#引言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堅持備考的生活,很積極,很珍貴,很勵誌。勇往直前,努力工作!以下是!

壹.捍衛者

(壹)概念

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其進行辯護的人。

(2)訴訟權利

(1)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2)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辯護人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誌表達的約束,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的辯護意見。

(3)刑事辯護和代理

1.有影響

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2.不同的表達形式

刑事辯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和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刑事訴訟代理只包括委托人委托的代理。

3.不同的訴訟地位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誌的約束,有權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識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發表意見,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進行訴訟活動,並受被代理人意誌的限制。

4.承擔不同的訴訟職能。

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和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承擔指控職能,刑事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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