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買了幾只小烏龜,養了或者不想養了,找了個水庫或者河流放生。相信很多市民都有這樣的經歷。但是妳要知道,妳的行為可能觸犯了法律。日前,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發布,新法將於2017 1起全面實施。根據新法,今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尤其是壹些外來物種。
日常生活中,如何處理壹些需要放生的野生動物,如何處理吃“野味”的人?對於這些,新版《保護法》有了比較明確的定義。新法修改了哪些內容,哪些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也請了我市的野生動物保護專家來解讀。
明確規定,亂放要負法律責任。
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人的責任,但人們的保護行為有時並不壹定科學,比如放生。記者了解到,目前基於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或某種信仰,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放生。在放生動物的人看來,放歸野外,回歸自然,就是重生。妳不知道的是,有些隨意放生的行為,在現實中無異於“殺人”。
據專家介紹,近年來,我市雖未發生因放生影響生態環境的重大事件,但從森林公安部門查獲的壹些案件中發現,部分市民隨意放生蛇、蛙、鱷龜等野生動物,也對放生地當地生態系統造成了壹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