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海關驗放管理規定
(壹)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取得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海關征稅放行。
(二)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出境,海關征稅放行。
(三)攜帶超過65,438+0,500毫升酒精飲料(酒精含量在65,438+02度以上),或者超過400支香煙,或者超過65,438+000支雪茄,或者超過500克煙絲,海關對超出部分予以放行但仍供個人使用。
(四)攜帶人民幣現金超過2萬元,或外幣現金超過5000美元的,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旅客攜帶價值超過5000美元的外幣現金時,應填寫兩份報關單,海關核實簽字後將其中壹份退給旅客,以便辦理外幣復帶的相關手續。
5.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及其產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6].攜帶無線電收發信機和通信保密機由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七)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限制或者禁止進境的其他物品,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攜帶貨物、樣品和廣告,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海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分離行李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