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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裁和法律規定的表達上可以做些什麽?

【選擇題】下列關於法律後果、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和法律規定的說法,哪壹個可以成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壹】

任何法律責任都必須是正義的實現。

B.法律後果不壹定是法律制裁。

承擔法律責任意味著接受法律的制裁。

D.並不是每個法律條款都有法律責任的規定。

答案b,d

答案解析BD。法律的價值包括自由、正義和秩序。法律責任的設定應該體現正義,但並不意味著任何法律責任都是正義的實現,因為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據此,選項a是錯誤的。法律後果包括積極的法律後果和消極的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不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後果。因此,只有消極的法律後果才能產生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法律制裁是不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如果主動承擔法律責任,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選項C是錯誤的。首先,法律責任只是消極的法律後果,法律條文可能規定積極的法律後果。其次,即使法律規則中的法律後果是消極的,也不壹定要通過法律條文來表達,因為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則之間並不是壹壹對應的關系。法律條文可能只規定了法律規則的某些要素,而省略了其他要素。比如憲法第12條第2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這壹法律規定沒有規定法律責任,但並不意味著妳侵占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是省去了法律責任,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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