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飲料不允許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有以下限制:
1.標識應當全面清晰,置於零售包裝中,每個容器的容積不得超過5L;
2.酒精體積百分比小於等於24%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3.酒精體積腐敗含量大於24%且小於等於70%時,每名旅客托運數量不得超過5L。
承運人攜帶的行李按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封、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品和其他需要特別註意的物品不得托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普通托運行李對托運行李中攜帶的上述物品的滅失或者損壞承擔責任。違禁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異味或易汙染航空器的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承運人在領取行李前或者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有不能作為行李運輸或者夾在行李中的物品,可以隨時拒絕領取或者終止運輸。乘客不允許攜帶管制刀具登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為了運輸安全,承運人可以同旅客壹起檢查行李;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旅客拒絕接受檢查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該行李。
法律依據: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飛機的公告
1.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精),超出部分必須交付。液態物品在運輸前必須打開檢查。
三、乘坐中國民航班機,不準攜帶酒精類物品,但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酒類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