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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單方面解約趕走租客嗎?

法律分析

1.根據租賃合同,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有權占有房屋。基於合同約定,他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權利,受合同法保護和調整。房東雖然擁有房屋所有權,但這種權利不能對抗善意占有,所以房東不能以任何理由趕走房客。基於此,租客可以起訴房東侵權或違約。如果是無限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對方。房東無權提前驅逐房客。3.如果租客和房東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已經到期,房東和租客也沒有商量是否繼續租房,那麽房東趕走租客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六條* *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第458條因契約關系等產生的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用途、收益和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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