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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是法人嗎?

法律分析:獨立法人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非獨立法人是指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法人資格和獨立民事責任的公司,不是民法意義上的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也就是說不能獨立行使權利和義務(屬於非獨立核算),其權限取決於總公司授權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設立法人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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