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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非法采礦?

法律分析:非法(違法)采礦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渠道投訴、舉報、控告非法(違法)采礦:

壹種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投訴、舉報或控告。

第二,如果有充分的證據,可以直接對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第343條的涉嫌非法采礦罪進行申訴、檢舉或控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壹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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