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婚姻登記(離婚登記)
審批部門: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上海市靜安區社會組織管理局)
辦理窗口:上海市靜安區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法定時限:當天
承諾時限:當天
申請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兩份,復印件兩份。
2.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1雙方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原件。
5.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4張,尺寸為3.5×4.5 cm。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暫行條例》。
批準條件:無
指控:無
審批流程:初審-受理-復審-註冊(認證)
便利問答:
1.問:辦理離婚登記時,離婚協議涉及房產分割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答:涉及夫妻名下房產分割的,請攜帶房產證原件及相關證件。
2.問:離婚後,當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記處變更協議內容嗎?答:離婚後,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內容有後悔權的,不能在婚姻登記處變更。他們可以到公證處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進行公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結婚、結婚證登記受理時間:
周壹至周六上午9:00-165438+淩晨0: 00
周壹、周三、周四和周六下午1:30-4:00
離婚和補領離婚證登記的時間:
周壹、周二、周四和周五上午9:00-11:00
周二下午1:30-4:00。
收養登記辦理時間:周四下午1:30-4:00。
地址:靜安區秣陵路80號3樓。
周邊交通:地鐵1、3、4號線,上海火車站南廣場,95路公交,3號隧道,104、13等。
參考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GB/mzjaq/WSBS/BSZn/u 1a 1874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