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擴展數據:
1,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征上。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證非法采礦,或者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
被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的行為,而破壞性采礦罪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罪與重大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開采是因為采礦單位或者個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開采條件,無證開采礦產資源。通常,他們缺乏壹定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因此,非法開采過程往往伴隨著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百度百科-非法采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