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車輛的處罰如下:1。變更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十日內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向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尺寸,裝有大型車身四周防護裝置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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