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孩子今年16歲。1995年他被兩個騙子慣壞了,報了警。公安局為什麽不抓他?

孩子今年16歲。1995年他被兩個騙子慣壞了,報了警。公安局為什麽不抓他?

辦案時,警察首先要調查。如果是自願的,就不違法。有必要了解強奸的定義。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誌,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因此,強奸罪的客體首先必須是女性,其次主體必須是男性(在我國,實踐和理論中對強奸罪的理解仍不涉及女性同性強奸,女性只能成為同壹犯罪中強奸罪的主體)。也有發生性行為的主觀動機。

性侵包括的範圍更廣,只要是違背他的意願,都可以和性活動有關。至於異性是否不限,是否發生性關系不限。只要是和性有關的。刑法中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害。在實踐中,如果壹個男人猥褻其他男人,他也可以受到治安處罰或提起民事訴訟,這些都屬於性侵犯的範疇。所以性侵和強奸是包容和被包容的關系。強奸壹定是性侵,但性侵不僅限於強奸。

強奸與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最大區別在於強奸是被強迫的,所以除了上述物證外,還需要證明被害人是被強迫的,所以壹般需要查看其是否遭受了暴力、恐嚇、拘禁等行為。在大多數強奸案中,受害人都受到過暴力虐待,所以會留下疤痕。至於恐嚇拘留,取證難度更大。這就是大部分強奸案最終證據不足的地方,不能證明是被迫的。基於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只能認定無罪。另外,被侵害人壹定要第壹時間報警,並去醫院或法醫處保存證據,提取可能留在他身上的嫌疑人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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