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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是什麽?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這裏的“傷殘”不包括輕傷,是指重傷,但不限於肢體傷殘的情況,而是包括對人身健康有較大危害的各種情況。即行為人的目的是故意傷害、殺害被害人,但其方法是非法拘禁。自然應該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即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從壹個重罪定罪處罰。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1、2款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毆打、侮辱他人的,從重處罰。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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