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沒有規定婚前同居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只是壹種誤解。其實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1.如果壹男壹女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則認定為非法同居,兩者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當然不存在婚姻關系。即使訴訟到法院,也只是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存在離婚。這種同居更準確的表達應該是未婚同居。這種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2.目前,我國在民法領域已經否定了事實婚姻。但刑法仍然承認事實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相關法律規定: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