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壹次性救助金:他贍養1直系親屬的,死者6個月工資;2人,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三人及以上的,死者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其月補助標準根據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五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65438元。(臨沂三區180元,其他九縣150元)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2)職工遺屬為單身的,在上述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
(三)既有(壹)又有(二)的,補貼標準在上述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