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友同居四年後,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認為雙方同居期間,房子和車子應該平分。但實際上,房子和車子都是女方單獨購買的,都登記在女方名下。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只是在老家簡單辦了個酒席。
女人認為伴侶不夠上進,提出分手。男方認為自己在這段感情中吃了虧。他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並賠償他的青春損失。這在邊肖看來是荒謬的。男方沒有正經工作,還要找女方要損失費,很難理解。
1,雙方沒有領結婚證,所以不存在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
所以女方所有的房子和車子都屬於私有財產,男方不能分割。這個男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識,他的訴訟根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姻是唯壹的保障。沒有登記結婚,雙方只能非法同居。
2.男方口中所說的彩禮錢,女方並沒有收到。
從雙方的聊天中可以看出,女方已經給了男方賠償金,這筆錢不是彩禮,所以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男方說的彩禮錢是他發明的,他根本沒有錢。
3.男女關系期間,雖然男方到女方的服裝公司上班,承接了壹些包裝、送貨業務,但女方也給他報酬。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完全不講道理的,他沒有資格要房要車。男人要有自知之明。既然沒能力,那就好好努力,不要依賴女人。女人有房有車,沒必要在這樣的男人身上浪費時間。她可以找壹個條件更好的伴侶。
妳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