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法律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包括財產權)作價出資。但對非貨幣財產的估價有兩個限制:壹是可以用貨幣估價的,即其價值可以用貨幣評估、衡量和確定,無法估計其價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應作為出資;二是可以依法轉讓。文物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財產,以及根據其履行情況不能轉讓的財產,不得用於出資。該條第壹款還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哪些財產不得用於出資,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有關規定。
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主要目的是確定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真實市場價值,不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和社會公眾。法律、行政法規對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有特別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非貨幣出資的原則限制:
壹是可以用金錢來估價,即可以用金錢來評估、衡量、確定,無法估計其價值,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應作為出資;
二是可以依法轉讓。文物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財產,以及根據其履行情況不能轉讓的財產,不得用於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哪些財產不得用於出資,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