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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最新政策2021

2021農村宅基地拆遷最新政策如下:

1.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因為農村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被征收後,沒有其他宅基地的,村集體應當將宅基地重新分配給村民。

2.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

軍事和外交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的土地;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開發建設用地的;

(六)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也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開發地塊,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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