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非林地林木罪,數量較大的涉嫌觸犯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和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有采伐許可證,但違反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和方法,擅自采伐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保護法律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2.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是非法采伐林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了森林法的規定。大量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