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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機構的監管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檢查派駐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的情況;負責查處部門、直屬單位和省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成員及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參與查處部門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對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同時,《意見》還提出了八項措施,進壹步明確派駐機構的監管權限。派駐機構專業化履行監管職責,有利於聚焦業主責任,體現了先治黨、從嚴治黨的要求,體現了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明紀律、黨紀嚴於國法的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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