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鄰居之間的噪音糾紛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與鄰居協商,爭取妥善解決雙方糾紛;
(2)調解。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尋求物業的幫助協調解決;
(3)仲裁。物業監管無效,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車主也可以直接報警;
(4)訴訟。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噪音汙染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噪聲汙染的處罰標準如下:
1.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2.經警告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