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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按以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期限。

2.繳納所得稅。即公司應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彌補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後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何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是指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配形式和順序,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在國家、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利潤分配的過程和結果是關系到所有者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企業能否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因為利潤分配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壹方的利益多了必然會減少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利潤分配對於公司來說是壹個非常艱難的決策。對此,利潤分配應遵循壹個原則,即對策的選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同等工作條件和工作崗位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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