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本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當事人表達相同意誌的協議;
2.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
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目標;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