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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非訴案件

非訴訟案件有六種類型:

1,具有選民資格的非訴案件;

2、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4.財產被認定為無主的案件;

5.確認案件的調解協議;

6.實現擔保權益的案例。非訴案件是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的案件。非訴案件沒有原告和被告,案件是應申請人的請求啟動的;實行壹審終審制;不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反訴、和解、調解等訴訟制度。

非訴法律案件有以下兩個特點:

1.非訴法律案件的內容既包括無爭議和無爭議的法律事務,也包括有爭議的法律事務;

2.非訴訟法律案件可以通過非訴訟手段解決,如由法律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由法律人員進行訴訟外調解,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提交公證機關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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