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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器具、物品、手工藝等。)以及與壹代又壹代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口頭傳統和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包括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間活動、儀式和節日;關於自然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中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56個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是聯結民族感情的紐帶,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基礎。隨著全球化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沖擊。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

法律客觀性:

昆曲,中國第壹個被相關國際組織正式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18項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構形成第壹批名錄,於2001年向世界公布。昆曲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劇種之壹,起源於明朝(14-17世紀)。昆曲的唱腔有很強的藝術性,對中國所有的現代戲劇都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川劇、京劇。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也是培養京劇演員的基礎科目。昆曲及其戲劇結構(旦、醜、盛等角色)也被其他劇種借鑒。《牡丹亭》和《長生殿》已經成為傳統劇目。昆曲表演有鑼、鼓、弦和簫、簫、笙、琵琶等打擊樂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動作主要分為兩類,表現力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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