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
誹謗他人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如果法院認定構成誹謗罪,會要求被告刪除誹謗材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根據原告的要求。
其次,行政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誹謗他人既是民事侵權行為,也是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如果受害人認為有人誹謗他,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調查,追究誹謗人的行政責任。
最後,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妳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壹旦被判犯有誹謗罪,法院將對肇事者處以最高三年的監禁。
需要註意的是,誹謗罪是告訴後才處理的,即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人應該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如果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就不再是自訴案件。這時,報案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