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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責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下: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根據總公司的授權,可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

2.自貢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子公司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175條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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