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只要沒有超出總公司授權的經營範圍,就不能因為合同沒有加蓋總公司公章而判定無效,因為分公司有相對自由的經營權,也可以有獨立的公司印章。
分公司公章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用分公司公章簽合同壹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合同時,分公司不必用總公司的公章蓋章,可以用自己獨立的印章蓋章,印章也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雖然沒有可以承擔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分公司也有正式的營業執照,活動範圍由總公司分配。也就是說,只要是在總行授予的經營範圍內,分行都可以自由經營。自由對外合作,簽訂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是為了進壹步擴大總公司的市場範圍。所以,如果什麽事情都需要向總公司匯報,那就失去了意義。
2.由於某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範圍的合同,可能成為無效的商業合同或待定的商業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