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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協議又毀約,按照法律該怎麽辦?

合同簽訂後,對方違約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約定和法定。沒有約定的,通過法律途徑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有定金的,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有違約責任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因金錢債務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不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另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590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違約賠償的方式是什麽?

1,根據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2.約定賠償。由於訂立合同時損失範圍難以確定,當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方法,而不宜約定固定的賠償金額。補償可以用貨幣或非貨幣方式確定;

3.法律賠償。是指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計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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