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領導責任分為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主要領導是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人,對直接領導在職責範圍內造成的損失負有管理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對分管工作或決策涉及的工作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正確,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者。二、所謂領導責任,顧名思義,是指領導者對某項工作或某個事件的責任。壹般來說,領導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檢查和執行,所以領導責任具有間接性的特點。但是,領導責任不是壹句空話,不能作為搪塞責任、逃避懲罰的擋箭牌,而必須認真嚴肅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壹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與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等級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所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調任兼任;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其領導職務、職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格確定。同壹領導職務和職級的公務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職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和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福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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