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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股利,無疑有納稅義務。其本質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的利潤分配,是個人所得稅中典型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同等征稅的,也就是說,只要分配了利潤,現金分配和股票分配在稅法上就沒有區別,不會因為沒有現金而免稅或延期,這也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壹個基本規則。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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