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辱罵他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從而承擔刑事責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抹黑他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惡意辱罵他人的法律後果:
1.構成侵權:根據民法規定,惡意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辱罵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3.構成刑事犯罪:在壹定情況下,辱罵行為涉及民族、種族歧視或者嚴重侮辱他人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特殊情況下的其他法律責任:在壹些特定領域,如網絡空間,惡意濫用也可能違反相關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相應法律的處罰。
綜上所述,惡意辱罵他人,不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構成侮辱罪,承擔刑事責任,嚴重侵害他人名譽權。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毆打他人;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強迫或者威脅他人違背自己意誌的;
(4)跟蹤、窺視或虐待他人;
(五)在公共* * *場所鬧事,造成公共* * *秩序混亂的;
(六)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