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目前,在我國,執法主體分為三類:第壹類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從事國家或地方行政管理,則是法律在國家或地方實施的過程。第二類是各級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如公安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等。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對某壹方面進行管理,就是在該領域實施相應法律的過程。第三類是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如《註冊會計師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及考試合格後的註冊,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這些經授權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及經授權或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在授權或委托範圍內實施相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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