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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孩子養老的最佳方案

法律分析:四個子女贍養老人的最佳方案可以先根據老人意願簽訂壹份贍養內容協議。簽訂撫養協議後,四個子女需要按照簽訂的撫養協議履行撫養義務。簽訂維修協議可以有效避免因維修引發的矛盾。如果子女不簽訂撫養協議,需要平等承擔,履行撫養義務。如果子女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那麽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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