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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要求是什麽?

1.建築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單位由建築產權單位負責。建築物使用權整體或者部分轉讓時,建築物產權單位應當向建築物使用單位明確建築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責任。

2.設置消防指揮中心,負責消防指揮中心的運行、監控和管理。

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 .建築消防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確保消防設施長期處於可靠、準確、靈敏的運行狀態。

4.建築物的使用和管理應保持有相應的建築消防設施。

有資質的企業簽訂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合同,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5.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進入。

進行日檢、月檢、季檢、年檢,每年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檢驗機構進行壹次確認性檢驗。

6.自檢和驗證性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建築物的生產情況

權利人或使用人必須解決和整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7.使用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消防安全職責。

8.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和定期檢查、

維護和運行檔案,每季度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壹次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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