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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國家治理包括

從狹義上講,國家治理就是治理人民,治理法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壹個國家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是壹套緊密聯系、相互協調的國家體系。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體系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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