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事故責任是不是雙方的。這次事故的雙方無法具體確定。只能是簡單的判斷。具體來說,交警要劃分責任。在責任劃分不明確的情況下,傷者可以自己拿錢看病,造成事故的壹方也可以適當支付部分醫療費用;
2.在責任劃分之前,保險公司不會墊付醫療費用。更何況,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規定加害人必須先行支付醫療費用;
3.在事故責任劃分明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事故責任方按照責任劃分比例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如果事故責任方沒有錢,可以要求其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先行墊付654.38+0萬元的醫療費用;
4、如傷者出院壹張,或傷者治療結束後。
交通事故損失時間的補償如下:
1,有固定收入,包括有固定收入的非農人口和有固定收入的農業人口;
2、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相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且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務人員等。;
3.我的生活來源主要或完全依賴他人的供給,或者偶爾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沒有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按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最後還是用醫院發票來索賠。如果對方墊付,以後可以從賠償金中扣除。如果沒有,也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