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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18件衣服,拍照打卡退了。為什麽?

看到壹個女的壹口氣買了18件衣服,價值4000左右,然後和朋友出去旅遊了。旅途中,她穿的衣服都是賣家的衣服。每到壹個景點,她就和小姐姐換衣服,打卡拍照。買家的朋友圈充斥著賣家的新衣秀。

七天前旅遊結束時,該女子以不喜歡為由,選擇退回所有衣服要求退款。

賣家看到對方把貨都退了,壹件都不剩,覺得很奇怪。他加了對方的微信,開始了解實際情況。結果在買家的朋友圈裏,他看到對方旅遊時穿的照片,都是自己的,這讓他很難受。

於是我撥通了買家的電話,問對方為什麽這麽久才退。

對方居然振振有詞的說:我買衣服就是為了試穿。不試穿怎麽知道好不好?現在我已經試穿了,發現它們不好,我可以選擇不退貨嗎?

看似合理,但賣家不能接受的是,妳可以退貨,但為什麽非要穿壹趟拍個照再退呢?

對此,絕大多數人回答,批評女方是不道德的。既然她選擇了退貨,就應該在收到衣服的時候試穿,決定是否合適,在不影響他人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選擇退貨。畢竟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不容易。

說明人心是肉肉的,絕大多數人都是用心良苦的人。他們都懂得感同身受,理解別人的難處。

辛宇認為,女方和大多數人壹樣,應該在收到貨後選擇退貨,而不是出去穿別人的衣服,打卡走壹趟,然後把衣服全部退回去。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路過的朋友們,妳們覺得那個女的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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