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1,就是進行風險點排查。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全過程風險點排查,重點排查生產工藝和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產經營場所、有限作業空間等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及相關作業活動;
2.識別風險因素。對識別出的風險點選擇合適的分析識別方法識別風險因素,明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和環境影響因素;
3.風險評估和分級。根據風險因素的識別,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將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壹般風險和低風險;
4、是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的確定。發生死亡、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發生條件仍然存在,涉及重大危險源和其他風險點的,應當認定為重大風險。已發生輕傷65438人以上,輕傷3人以下,事故發生條件仍然存在,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因素,且同壹作業時間作業人員超過3人但不足10人的風險點,應認定為較大風險。
法律依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制定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要根據環境汙染、公共健康風險、生態環境風險、環境背景值和生態環境基準研究成果,區分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功能,科學合理地確定風險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