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門規章:《化妝品登記備案管理辦法》、《防止不當域外適用外國法律措施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和參股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期貨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