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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風險評估的指標體系

1.指導思想: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為基礎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確保評價體系與建設體系高度壹致,促進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標準的推廣應用。為了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和統壹性,我們對體系架構、評價指標、評價標準等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考慮到準則所涵蓋企業的復雜性,不可能以統壹的形式要求不同規模和性質的企業。我們只對評估標準的具體賦值和評估方法的具體形式,如風險識別結果的準確性等作出方向性的規定。我們給出了1-6分,但沒有更詳細的評分依據。我們的想法

2.評價框架:根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評價體系框架由基礎設施、系統運行、管理績效和創新推進四部分組成,其中創新推進為附加分值,分值分別為30分、50分、20分和10分,突出了系統運行的主體地位。

三。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壹* * *設置了管理方針、組織與職能、制度流程等18項評價指標,同時編制了是否有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等40項具體評價標準,基本包含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

四。使用建議:首先選擇目標企業對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行評價,然後制定更詳細的評價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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