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上的收費站通常隸屬於省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
2.國道收費站由途經省份的公路局管理;
3、縣道上的收費站屬於當地交管局或相關機構管理;
4.有些收費站可能是政府和私人共同建設的,屬於私人性質。
5.公路管理局的職工包括正式編制職工和勞務派遣的臨時工,兩者在工作量和待遇上都有區別。
公路收費站的性質:
1.定義:公路收費站是指設置在收費公路上,負責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的站點;
2.性質: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高速公路收費站可能屬於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特許經營的民營企業;
3.管理:通常由交通部門或專門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
4.功能:主要功能是對使用收費公路的車輛征收通行費,作為公路建設和養護的資金來源;
5.分類:根據收費方式不同,可分為人工收費站和電子不停車收費(ETC)站;
6.法律依據:收費站的設立和收費標準通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規定和調整。
綜上所述,公路收費站作為事業單位,可能由省市公路管理部門、公路局或地方交管局管理,涵蓋高速公路、國道、縣道。有些站可能是官私合作項目,員工有正式員工和臨時工,工作和待遇有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壹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