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1。堅持努力逐步減少補貼,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為營造穩定的政策環境,2021保持現行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和購房補貼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洛鳴〔2020〕86號),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降低20%。為推進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對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絡約租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降低10%。為加快公交行業轉型升級,地方政府可繼續補貼購買新能源公交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