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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轉讓新規

關於夫妻房地產轉讓的規定如下:

1.為了將房屋過戶到壹方名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名下的房產需要過戶到另壹方名下的,需要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房屋所屬區域的物業管理交易核心申請辦理產權變更。轉讓屬於* * *且有產權變更,所以只要不要工本費即可;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自願、合法的情況後進行房屋轉移登記。

2.夫妻離婚,想將房屋過戶到夫妻壹方名下的,夫妻雙方應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離婚證或離婚相關證明、房產證、過戶確認審批表等材料到當地房管局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手續。轉讓的房產也屬於* * *有產權變動,只要繳納成本就不用交稅。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自願、合法的情況後進行房屋轉移登記。

夫妻不動產轉移是指夫妻壹方將不動產轉移給另壹方。詳情如下:

1.夫妻不動產轉讓免征任何形式的契稅,只需繳納5元印花稅;

2.夫妻房產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並攜帶相關材料和證明。與其他形式的移交相比,程序相對簡單;

3.夫妻房產過戶的前提是房屋取得了房產證。

綜上所述,夫妻房產證更名的前提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並填寫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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