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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改名後出售房產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您好,夫妻房產(普通住宅)離婚後更名後才出售。房產證兩年不用交增值稅,房產證兩年不用交增值稅。

二手房正常轉讓的,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以下費用:(1)營業稅:稅率為5.55%,由出賣人繳納。同時規定,非普通住房轉讓銷售不滿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轉讓或者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轉讓的,按照兩次交易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轉讓出售的,免征營業稅;出售的房產為商鋪、寫字間、廠房等非住宅的,2年後是否需要全額征收營業稅不做論證。(2)個人所得稅:交易總額65438+兩筆交易差額的0%或20%。賣方繳納和收取有兩個條件:家庭唯壹住所,購買時間5年以上。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不滿足任何壹個條件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離婚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買賣過戶。需要當事人擁有房屋的全部產權。與已離婚的前配偶共有房屋權利的,需要離婚的當事人應與買方壹起到房管部門簽訂房屋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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