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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證明

法律分析:1。戶籍被證明的雙方屬於同壹派出所。可以攜帶戶口本和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2.已證明關系的雙方戶籍不屬於同壹個派出所管轄。妳要帶著妳的戶口本和妳家人的戶口本到妳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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