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假日和紀念日假期》第2條規定,所有公民都有假期:
(1)新的壹年,會有1天的假期(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7天(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第3條規定,壹些公民有假期和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