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已實施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嚴重情節。如果某項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慈善,即使行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屬於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
5.量刑標準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6.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